资料显示,我国大中城市年产垃圾1亿多吨,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堆积在城郊,垃圾堆存量高达66亿吨,侵占了5亿多平方米土地,近200座城市发展到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致使不少地区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急剧恶化。而且城市生活垃圾还在以每年2.33%的速度增加,预计到2010年产生量将高达1.52亿吨。
垃圾发电是企业与规划、环卫、市政、环保等部门乃至市民高度合作的特殊产业,具有一般产业和公益事业的两重性,处理方法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三大优势;但项目经营具有投资大、技术难、周期长、回报率低等特点。
垃圾焚烧处理有六大突出优点:一是厂房占地少,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二是垃圾的减容减量化程度高,减容90%,减重80%;三是垃圾处理彻底,二次污染危害小;四是垃圾焚烧的余热可产生蒸汽用于发电、供热,节约能源;五是资源回收利用效益可观,按发热值比较,我国每年产生的城市垃圾约相当于3000万吨标准煤,约为目前全国标煤年产量的2%;六是全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损失近300亿元(运输费、处理费等),而将其综合利用却能创造2500亿元以上的效益。
首先,强化垃圾发电产业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将垃圾发电产业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在土地征用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高垃圾发电在垃圾处置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进入垃圾处理产业的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审查制度,明确准入条件、特许经营权的资质条件及其程序。
其次,规范、完善技术政策。尽快制定设备制造、工艺流程、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各个层面的技术标准和专业规范;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的研发,引导一批装备制造业进入垃圾发电配套服务领域。若此,到2020年我国将新增垃圾发电装机容量330万千瓦左右,按每千瓦4500元的设备造价计算,中国垃圾焚烧炉的市场容量为149亿元人民币。
第三,高度重视环境效益。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执行的是1999年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这个标准大约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的污染控制水平。《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各国正在积极履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我国政府对垃圾处理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环保指标要不断与国际接轨。
第四,确实保障发电“口粮”。发达国家居民把垃圾分四类采集(可燃、不可燃、玻璃、塑料),燃烧垃圾属第一类和第四类,这一简单分类,使垃圾热值提高30%以上,相应垃圾电厂的运行成本可降低25%。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都有责任引导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疏通垃圾运输渠道,避免发电机组“忍饥挨饿”。
第五,落实垃圾处理补贴和电价优惠。在我国不少地方,虽然提倡垃圾发电产业,但仅有的补贴优惠政策,也难以落到实处,这是我国发展垃圾发电产业近20年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垃圾发电属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价应由政府定价,实行分类电价和招标电价,不竞价上网,上网电价高出电网平均水平,电价部分实行用户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