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送审稿)》将通过广州市法制办的官方网站(http://www.gzlo.gov.cn/)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它垃圾四类,要求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对不分类投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1998年,广州开始推行垃圾分类,并被列入全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然而,十年之后广州垃圾分类试点仍处于“初级阶段”。这次《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出炉,就是为了给推进垃圾分类提供保障。据悉,广州是内地首个立法保障垃圾分类的城市。
该规定要求各级政府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相关管理及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记者从送审稿中看到,规定要求从源头上严格分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垃圾。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
“罚款只是一个手段,更多的还是希望市民能够自觉配合。”广州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魏强反复向记者强调“宣传引导”的重要。
规定提出,垃圾桶设置实行责任人制度,有物管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没有物管的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单位的由产生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由场所主管部门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亮点
垃圾分类收也要分类运
之前就有市民提出,分类好的垃圾,又被环卫工人打包混在一起运走了。对此,规定明确,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运输。餐厨垃圾则由具有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的企业运输。
垃圾分类标准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食品交易、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废旧电器及电子产品等。
其它垃圾包括大件垃圾以及其他混杂、污染、难分类的塑料类、玻璃类、纸类、布类、木类、金属类、渣土类等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家具和家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