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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扶热企:3年内拆除10吨下小锅炉
作者:    来源:时代商报    日期:2010-09-20
    3年内,辽宁将把新建、改扩建的热电厂、热厂覆盖的供热区域内单台10吨以下小锅炉基本拆除。“拆小并大”后能够做到全天24小时持续供热,大大延长供热时间,同时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4万吨、烟尘排放2.6万吨、灰渣排放44.3万吨,大大降低城市空气污染。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商向东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

    拆除供热质量差的锅炉房

    省住建厅正在编制《全省城市推进集中供热拆小并大三年规划》,从今年开始,各地凡新建、扩建热源单台锅炉容量不得低于40吨/时,新建单座热源厂锅炉总容量不得低于280吨/时。用3年时间,将新建、改扩建的热电厂、热源厂覆盖的供热区域内单台10吨以下小锅炉基本拆除,共拆除3805台,其中:今年拆除1325台、2011年拆除1252台,2012年拆除1228台。

    除了拆除10吨以下小锅炉外,还将重点拆除:多年依靠政府补贴、管理水平低下、供热质量差的锅炉房;排放不达标或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锅炉房;党政机关、环境监测区域点、主要道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以及商业区附近的锅炉房。

    建立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省住建厅将会同环保等部门建立奖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完成拆除小锅炉计划任务地区,符合各类资金投向且减排效果显著的相关项目,适当安排环保补助;对于未按期拆除小锅炉,未开展城市供热规划或热点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查的,一律不再受理和审批该区域内的热点项目;对于没有按期完成拆除小锅炉任务的供热企业,除追缴往年陈欠排污费外,对超排严重的,还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扶持供热企业做大做强

    “要更好地推进‘拆小并大’工作,必须扶持一批骨干供热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其带动作用。”商向东告诉记者,初步打算,供热能力在70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作为省重点扶持企业;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作为市重点扶持企业;供热能力在30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作为县(县级市)重点扶持企业。在同等供热能力条件下,优先扶持供热质量好、热用户满意度高、积极采用清洁热源的企业。“对于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我们将给予贷款优先、并网优先、政策优先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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