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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考虑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12-12

坚持低碳发展

    “中国日”活动吸引各方人士

    “只要各国部长和代表本着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参与谈判,讨论如何解决问题,坎昆会议就一定能够取得积极成果。”12月6日下午,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联合国坎昆气候变化大会主会场月宫酒店内,面对世界百余家新闻媒体的记者,阐述中国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立场和主张。当天,以“低碳发展:中国在行动”为主题的“中国日”活动,同样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政府代表、企业家以及非政府组织人士。

    在中国政府代表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各国记者争相提问。一位来自印度的记者抢到“先机”。他问道:“基础四国”(中国、巴西、印度和南非)现在有没有就印度提出的“国际磋商与分析”(英文简写为ICA)文件展开讨论?

    解振华回答,“基础四国”目前已经就ICA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无论是MRV(即英文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三个英文词的首字母缩写,又称“三可”计划)还是ICA,都应体现各国在减缓气候变化行动中的透明度,使各国能够建立互信,并相互学习,共同促进,实现减缓行动的目标。无论是为减缓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发达国家,还是接受援助的发展中国家,都要遵守“三可”计划;ICA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利用本国资源自主自愿实施的减排行动,其基本原则应是尊重主权,具有非侵入性、非惩罚性,使用频率与MRV基本一致。目前,MRV已经在《京都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中有明确规定,ICA是一项尚在讨论实施的新制度。

    吸取经验教训

    不犯富国无节制排放错误

    当有记者问及中国的碳排放总量何时达到峰值时,解振华表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只有3700多美元,在世界的排序还在100位左右。按照联合国相关标准,中国还有1.5亿人处于贫困线标准以下。中国面临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还要应对气候变化的多重繁重任务。中国会吸取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当中的经验教训,不重蹈覆辙,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速。“我们绝对不会进行无约束的排放,并积极努力,争取尽早出现排放峰值。如果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技术帮助,峰值可能还会出现得更早一点。”

    解振华在介绍中国减排努力时说,中国在过去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的目标,总投入达到2万亿元人民币。这期间,中国实现了10%的经济增长率,二氧化碳排放量则同时减少15亿吨以上。现在,中国政府又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降低40%—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5%,增加森林面积4000万公顷,森林储蓄量增加13亿立方米的指标,这些都将纳入到“十二五”规划中,最终将成为约束性指标。此外,中国正在考虑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我们希望利用本国资源实现自主减排的行动公开、透明,让全世界都知道我们付出的巨大努力。”解振华说。

    提出三项建议

    促发达国家落实资金承诺

    在回答有关《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时,解振华表示,中方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双轨谈判机制,国际社会花了很长时间才达成这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绝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为了解决双轨均衡实现减排的问题,中方提出以下三项建议:首先,《京都议定书》附件中的缔约方成员应该在《京都议定书》下作出第二期减排承诺;其次,没有参加《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应该在《公约》下作出符合公约机制且具有可比性的减排承诺;再次,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公约》下自愿利用本国资源作出自主减排承诺,并履行诺言。例如中国提出的自主减排目标一旦经过全国人大审议批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期完成。

    针对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问题,解振华敦促发达国家在本次会议上兑现去年作出的“快速启动资金”承诺并将资金优先用于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以及最需要这些资金的其他发展中国家。他还表示,目前各方在技术转让问题上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希望这一问题能在本次会议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发布会结束后,孟加拉国《新闻在线》记者塔林·阿莫激动地说,“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兼顾消灭贫困和保护环境的人口大国付出的不懈努力。中国真的很了不起!”坐在记者一旁的巴西《封面》杂志社女记者马蒂亚斯脱口而出,“中国代表团团长的回答展现出了一个高度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相比较而言,美国人在减排问题上却提出诸多借口,实在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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