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修改后的《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根据《条例(草案)》,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高档私人会所,或培训中心、疗养院是坚决制止的。(《青年时报》5月25日)
这可能是故宫建福宫会所事件带来的一个积极效果,浙江很快作出了反应,将出台禁令,制止在风景名胜区内新建高档私人会所等。其实,该《条例(草案)》早在一年前就应该修订并递交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2010年5月7日、10日《钱江晚报》先后报道了西湖边会所风越刮越猛的消息,报道称,现在的西湖边会所林立,短短四五年,就建起了40余家会所,它们大多是房地产企业、酒店企业开发的,也有个人投资开发的。当年6月9日新华网再次报道,西湖景区环湖一带一些绝版风景的场所摇身成了高档“会所”。一些群众对环湖沿线做过初步调查,环湖沿线已有近50家各式各样的私人性质的“会所”。一时间,有关西湖日益权贵化的问题,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和民众的批评。
遗憾的是,当地政府部门对此似乎没有作出积极回应,风声一过,此事也就没了下文。时隔一年,总算盼来了这一修订后的《条例(草案)》。相信,随着《条例(草案)》的颁布实施,私人会所等抢占名胜景区与民争利的现象将会得到遏制,这是好事。问题是,如果《条例(草案)》只管未来,不管眼下,不对西湖边已建成的近50家私人会所包括在全省各地风景名胜区建成的会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作出处理,任其继续存在下去,那其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后来者会说:和尚动得我就动不得,别人能建我就不能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