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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病盛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01-31
     近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开始实施,随之而来的“鼠标手”、颈椎病等“白领病”以及近期多次发生的年轻白领过劳死是否可列入职业病目录问题,引发社会的关注和讨论。“白领病”是否意味着我国职业病疾病谱的变化?“白领病”进入目录的阻力何在?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职业病目录修改仍在酝酿中

    在2002年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的定义为:“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而根据新修订的职防法,职业病的定义改为:“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主要起草人之一、广东省职防院院长黄汉林解释说:“根据旧法,因劳动组织、管理因素和超负荷、超时间劳动因素引发的职工生病、死亡都不是职业病。而现在按照新法中职业病的定义,这些都可以定义为职业病了。”

    据了解,世界各国认可职业病的方法分为3种:第一种是使用限定于指定工作条件的职业病名单,第二种是不设名单仅对职业病一般定义,第三种是将职业病定义与名单结合起来使用。我国属于第一种情况,为赔偿和报告目的制定了专门的职业病目录,诊断不允许偏离已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只有进入职业病目录,职业病诊断机构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患者也才能根据该诊断获得相应的职业病待遇。因此,修改定义并不意味“白领病”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病,关键在于其是否能进入法定的职业病目录。

    据记者从卫生部有关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关于修改职业病目录的工作还在酝酿中,并未正式启动。关于“我国拟将‘鼠标手’与颈椎病纳入职业病”的说法并不准确。

    “白领病”进入目录阻碍重重

    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发布的《2010年版国际职业病名单》,重复性用力工作、振动作业和腕部极端姿势,或者三者结合所致腕管综合征(俗称的“鼠标手”)和能证明其与工作存在直接联系的肌肉—骨骼系统疾病,都已被列入该职业病目录。但是,该名单是给各国职业病名单的制定修订提供的国际参照标准和建议,并不具有强制力。

    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共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等10大类。一位不愿具名的职业病防治专家解释,职业病目录的制定并不单考虑疾病是否与职业相关,因为一旦列入职业病目录便意味着可以通过诊断获得相应的职业病赔偿等。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赔付水平来看,要将“白领病”列入目录几乎不可能。

    该专家还介绍,关于颈椎病、“鼠标手”、过劳死等“白领病”,在业内还有一种称法叫做工作相关性疾病。这些疾病的发生发展与工作是有关系,但是其中的因果关系并非严格对应。“‘鼠标手’的发病是由于长期从事工作造成还是由于业余时间玩游戏造成,在诊断上就存在困难。”

    此外,专家也指出,在我国,职业病目录的增减更迭只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协商决定,作为职业病目录利益最相关的企业和劳动者的话语权受到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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