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意见提出,我省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建设“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今年起将加强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作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餐厨垃圾排放登记
2012年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对餐饮业等餐厨垃圾产生者进行规范管理,加快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逐步在全省推行。同时,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城市2012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20%,2015哈尔滨市、大庆市要达到50%、齐齐哈尔市要达到40%、其他城市要达到25%以上。包装物强制回收今年起我省将对产品包装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提倡同一材质包装,鼓励产品生产厂家回收自己产品的包装。在佳木斯市和黑河市试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垃圾分类处理
今年,我省将推进垃圾分类,其中黑河市和海林市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2012年9月1日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办法,2013年起对一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必须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黑河、伊春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低于o.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减少白色垃圾。在宾馆、洗浴、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全省风景名胜区从2014年开始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哈尔滨市要达到100%,其他76个市、县争取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实现综合利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黑河等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以上,哈尔滨、大庆要达到50%以上。
到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逐步向旅游名镇、小城镇、示范村镇和乡村延伸。
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和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城市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是否稳定、规范、正常运营,纳入上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规范运营、擅自停运或处理不达标、垃圾处理费转移挪用的,进行行政问责。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合格运营以及不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我省将实施人才计划,中小学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相关内容,并纳入综合实践活动中。有条件的高校应增设垃圾处理相关专业。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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