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存放重油的高明樵江油库因散发难闻煤气味,过去5年屡被居民投诉,当地环保部门对此也多次立案调查,但油库经营和异味排放依旧。今年6月7日,高明区环运局以樵江油库“未能提供环保审批资料,未对两个装车口配备相应环保设施,未对重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且锅炉废气未经收集处理而直接外排”为由,对樵江油库经营者科博达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和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但却被科博达公司反告“违法行政”。上周四,高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强化的今天,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早已不是新鲜事,在倒逼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同时,更折射出民主法治进步。但就这一案件而言,企业自知环评手续不齐全却喊出“20年前不齐全,为何选择此时才处罚?”,身负污染骂名却要求“环保部门应当‘依法行政’,而不是依‘群众投诉’行政”,既凸显企业面对行政处罚的申诉权利,也折射出环保困境。
科博达公司是樵江油库过去20年中的第三任所有者和经营者。庭审中,科博达公司代理律师承认樵江油库自20年前建立至今一直没有环评手续,但却辩称环保部门应以最初的产权者为处罚对象而不是后来的产权者科博达公司。该律师同时指出,科博达公司曾多次要求补办环评手续,但均遭到高明环运局的拒绝,因此以没有环评手续为由对科博达公司作出处罚并不恰当。
高明环运局代理人在庭上回应,科博达公司明知此前的公司未对樵江油库办理环评手续,仍然违法使用其相关设备,因此环保处罚合乎法规。环运局之所以未同意樵江油库补办环评手续,主要是因为其选址位于西江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依照法律规定本就不应给予办理。
撇开法院如何判决此案不谈,如果说企业选址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是历史原因造成的,那么企业“没有环评手续却一直维持经营20年”,却需要给公众一个答案是执法权限和力度不够?是有人在幕后保护?或是别的什么原因。不管答案如何,显而易见的是,这对已经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其他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对这项制度的普及和权威也有负效应。
更加引人关注的是,自2007年以来,樵江油库因时常散发难闻煤气味而成为市民投诉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当地论坛关于油库的投诉帖多达400余个,不少帖子的点击量突破万次,环保部门接到的电话投诉也多达上百个。
然而5年来,虽然高明环保部门对此多次进行调查,却一直未能找到油库重油逸出超标的证据。环保部门的解释是,高明自身没有相应的检测设备,曾请来外地监测机构检测,但由于重油挥发是不固定、无组织的排放,因而并未检测到超标证据。
但在市民看来,用鼻子就能嗅得出来的污染,环保部门却检测不到令人难以信服。与此同时,樵江油库也抓住环保部门不能拿到“超标证据”说事,直指环保部门应当“依法行政”,即应以污染物检测数据为依据,而不是依“群众投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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