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广州市启动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先后发布实施了《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穗环〔2007〕183号)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开展了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工作,昨日,广州市环保局在官网发布文告称,穗环〔2007〕183号有效期即将届满,相关通告需修订后重新发布。而该通告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也同时在官网发布。
根据原有规定,环保绿标被细化成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此次修订意见稿显示,绿标仅设一种,并适用于符合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黄色环保标志适用于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汽车。未列入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的部分汽车将同时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