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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污染企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1-02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可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这被环保人士认为是中国内地污染减排监管手段的有效突破。

  “近年来,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老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雾霾天气加重、重金属污染等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又集中出现,甚至影响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河南省环保厅厅长张庆义近日直言,该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加大。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可谓酝酿已久,2012年,该省人大常委会就把上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随后,河南省法制办、省环保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2013年9月26日,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顺利通过。

  上述条例规定最为引起社会关注的是,“县级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可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时可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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