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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AQI超401机动车限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01-03
        回顾2013年,有一个词被我们念叨了大半年,那就是“雾霾”。昨天下午,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并有望近日正式实施。经监测预测,宁波市区未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超过200即会启动预案。该预案目前适用范围为宁波市区,包括市六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II级、I级将实施人工增雨

  预案将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由轻至重分为III级、II级、I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经监测预测,宁波市区未来1天AQI日均值在201-300之间,启动III级预警;启动II级预警的标准为预测AQI日均值在301-400之间;当预测AQI日均值达到401及以上时,启动I级预警。

  预案制定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减排、大气质量改善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4类。其中,3个等级的应急响应举措均有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中小学、幼儿园在III级、II级预警时停止室外活动,在I级时则实施停课,企事业单位在I级预警情况下则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在大气质量改善措施方面,II级、I级应急响应时,预案要求市气象局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加大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会议强调,大气环境质量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问题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制定相应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试行中不断健全完善预案,做到反应快、措施实、见成效。要加强宣传、普及知识,使市民详细了解各项应急举措,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做什么该做什么,以便安排好自己的生产生活。

  机动车尾气是宁波大气污染三大内源之一。全市目前有黄标车11.5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9.3%,而污染物排放量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50%以上。会议要求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政策鼓励引导,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应急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

  AQI日均值在201-300之间

  (1)健康防护措施

  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组织室外体育课(健康活动)和其他各类室外活动。

  ③建议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参与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的要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④建议医院、学校、家庭少开窗。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②提倡节能降耗,各机关部门带头,夏季空调温度在26℃的基础上调高1℃-2℃,冬季空调温度在20℃的基础上调低2℃-4℃。

  ③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视天气情况,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码头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频次1-2次。

  Ⅱ级应急响应

  AQI日均值在301-400之间

  (1)健康防护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增加:

  ①建议停止组织老年人活动。

  ②建议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2)大气质量改善措施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净化大气环境。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鼓励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②提倡节能降耗,各机关部门带头,夏季空调温度在26℃的基础上调高1℃-2℃,冬季空调温度在20℃的基础上调低2℃-4℃。

  ③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⑤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对空气严重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不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抢险除外),因工程的特殊性,需不间断施工的,在确保饱和洒水降尘情况下,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按批准时间有条件施工。

  ②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50%。

  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30%(特种车辆除外)。

  ④视天气情况,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码头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作业1-2次。

  ⑤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黄标车和散装物料、土方运输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

  ⑥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⑦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烧烤。

  Ⅰ级应急响应

  AQI日均值在401以上

  (1)健康防护措施

  在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晨练等户外运动。

  ②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③暂停组织老年人活动。

  ④公众应避免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参与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⑤建议医院、学校、家庭不开窗。

  ⑥暂停举办露天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⑦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大气质量改善措施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净化大气环境。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增加:

  对未划定黄标车、货车限行区域的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片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实行临时黄标车、货车限行。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对空气严重污染区域采取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市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电力、水利等建设工地,其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等室外施工作业活动一律立即停止施工(特殊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

  ②拉运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一律立即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③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50%(特种车辆除外)。

  ④实行机动车限行(公交车、大中型客车、出租车、特种车辆除外)。

  ⑤视天气情况,对道路、煤堆场、砂石堆场、码头堆场和施工工地等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作业两次以上。

  ⑥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黄标车和散装物料、土方运输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

  ⑦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⑧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的查处力度,禁止露天烧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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