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东兰县把节能减排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该县在县城工业集中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把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在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审查,节能审查不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业集中区新落户的广西建科院泡沫玻璃厂、东兰县墨米酒厂、东城矿粉厂、东兰兴安矿粉厂、东兰鑫缘油脂厂等项目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特别对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直排、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对东兰县水泥厂、河丰公司、花神公司、泡沫玻璃公司等重点监控的节能减排企业,实行月报制度,把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企业管理日常工作中,加强考核与监督,督促企业抓好烟气脱硫技术改造和废水处理改造,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投入,引导企业走资源节约型、生产清洁型、环境生态型的发展道路。
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利用节能减排杠杆,采取取缔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技术创新等措施,推进结构减排。今年以来,该县依法查处李梅砖厂、兰木拉佑砖厂、板梅砖厂、庆刚砖厂和同拉砖厂等落后混凝土砌块企业。同时,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引导广西建科院泡沫玻璃厂投资120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使该厂每生产1立方米的泡沫玻璃由原来消耗800度电(折合0.098吨标准煤)降至400度电和5千克柴油(折合0.049吨标准煤),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了48%。投资近200万元对二氧化硫排放大户东兰县水泥厂进行除尘系统等环节的技术改造,采用催化剂代替燃煤,使每立方米废气二氧化硫含量仅为36mg,万元产值能耗也由原来的3.8吨标准煤降到3.11吨,同比下降18.42%。广西东兰花神丝绸有限公司投资20多万元进行6层污水处理,使排放的污水得到大大净化,并改用木柴代替煤作为燃料,有效减少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截至目前,该县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270吨标准煤,工业总产值为16497万元,万元GDP能耗为0.26吨标准煤,同比增减-7%;工业增加值为3913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1吨标准煤/万元,同比增减-5.17%。化学需养量(COD)减排126吨,公共机构主要能耗指标较2009年下降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