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记者从县发改局了解到,象山县近期出台政策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收费。对建筑垃圾运输价格实行最高指导价格管理,具体价格由委托运输双方在不突破最高指导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据悉,最高指导价格采用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区分陆运和水运、渣土和泥浆等情况,实行价格标准:陆运建筑余土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9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8元;建筑泥浆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20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1.1元。水运建筑余土10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9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3元;建筑泥浆10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15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0.4元。
建筑垃圾处置费:陆域处置建筑余土为每吨3.6元;建筑泥浆为每吨7元。海域建筑处置余土为每吨2.3元;建筑泥浆为每吨3.2元。
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其收费标准为:住宅装潢垃圾每平方米1.5元;非住宅装潢垃圾每平方米2元。 |